雷士照明近日公布,于7月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状,指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担保协议,并且作为担保人对恩纬西欠付该银行若干债务负有责任(指称担保金额最高达3,550万人民币)。
公司指,由于吴长江在签订担保协议时,是公司的董事并且其在过去12个月内亦为董事,因此其及其联系人均是公司的关连人士。恩纬西为董事吴长江岳父吴宪明拥有40%股份之公司。
但公司重申对担保协议并不知情,董事会目前并不知悉据称签订担保协议是否有公平、合理的正当理由,吴长江亦未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担保协议符合公司或其股东整体利益的适当解释。
公司目前正在就担保协议可能的影响(包括其法律效力)征询法律意见,同时正在就该银行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强制执行所谓担保协议之条款的诉讼程序进行抗辩。
在2015年7月19日,在吴长江被刑拘调查半年后,雷士照明根据独立委员会调查结果发布公告,公布前董事长吴长江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擅自以公司名义质押贷款的调查结果,显示吴长江过往代表公司订立14份质押协议,贷款总额约6.4亿元,并提取5.5亿元。
公告中还表示,吴长江过往与中行、工行、民生及建行订立多份质押担保协议。经调查后,公司相信贷款协议牵涉的五家公司都由包括吴长江妻子吴恋、岳父吴宪明等人持有。
资料显示,雷士照明董事会于2014年成立了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魏宏雄、王学先和执行董事林和平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专门对吴长江,以及前任副总裁吴长勇、穆宇、王明华等的不法行为进行内部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吴长江利用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中国)为吴长江个人的关联公司向银行借贷进行担保。
独立调查委员会出具了数份雷士照明的具体担保协议,如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纬西实业有限公司的几笔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是由雷士中国以雷士中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3亿元,作为对恩纬西公司和雷立捷公司分别从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举借相关贷款的担保。在恩纬西公司和雷立捷公司分别举借贷款偿付之前,未经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书面同意,雷士中国不会要求提取或担保款项。
通过这种如出一辙的担保方式,吴长江个人的关联公司华标公司、江特公司、雷立捷公司、恩纬西公司、无极房地产公司五家公司分别从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贷款超过6亿元。